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资料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委员会
发布者:广西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广西师范大学)基地 发布时间:2016-06-18 阅读: 227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09月04日 10:54    点击:1666     来源:广西人大网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成立于1988年1月。是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在民族方面的专门机构。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审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民族问题的议案,审议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中涉及民族问题的条款,并提出修改意见。
  2、研究、审议和草拟有关民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同民族方面有关的议案和法规草案。
  4、对有关民族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对属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民族工作进行检查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5、联系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民族工作部门,听取专题工作汇报。
  6、指导、协助自治县制定自治法规,审议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
  7、办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自治区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

 

主任委员
何龙群(女,壮族) 
副主任委员 
冯成善(瑶族) 吴穆鹏(瑶族) 葛春启(壮族) 陈丹桂(京族)
委员 
李敏智(女,壮族) 吴国友(侗族) 陈宏志(壮族)

编辑:刘歆瑷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