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时间:2016-06-18浏览:342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09月04日 11:08    点击:1718     来源:广西人大网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是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在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方面的专门机构。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职责范围所涉及的领域有三个方面:一是防治环境污染方面的立法与监督;二是保护自然资源方面的立法与监督;三是城乡建设方面的立法与监督。

  主要职责是:

  1、组织起草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交付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的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参与审议由其他专门委员会主审的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2、协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督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参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或者单独组织执法检查;协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工作进行监督。

  3、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问题有关的议案;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由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方面的行政规章、命令和指示,并提出报告。

  4、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内容;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交付的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自治区重大开发建设项目,并提出报告。

  5、审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方面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6、对属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或意见。

  7、在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领域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有关的委员会加强联系,交流经验。

  8、办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自治区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主任委员
黄必贵
副主任委员
尹建国 黄振东(壮族) 
委员 
韦进进(女,壮族) 邓大玉(女,苗族) 宋书巧(女)

编辑:刘歆瑷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