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4月25日 16:37 点击:183 来源:广西人大网
法制委员会是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统一审议地方性法规案。
具体职责:
1.对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案修改稿;
2.提出与本委员会职责有关的议案,审议、办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以及主任会议交办的议案;
3.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4.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国家法律和本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以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对属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6.办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法制委员会
主任委员
刘耀龙
副主任委员
尹 彤 于娃宪 黎启新(壮族) 高 斌 韦以明(壮族)
委员
何 波(女,壮族) 覃广周(壮族)
法制委员会设办公室,办公室同时承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编辑:覃斌 审核: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