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地建设规划
(一)性质目标
广西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广西师范大学基地,是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与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合作建立的,从事地方立法研究评估、咨询服务的机构。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工作。
为了确保广西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广西师范大学基地为我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咨询服务,基地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广西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工作规定》的要求,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针对我区地方立法工作的具体情况,以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原有学科专业和专家队伍为基础,有机整合我校相关专业专家、桂林兄弟院校专家、桂林政法队伍专家的力量,借鉴区内外相关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的先进经验,将广西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广西师范大学基地建设成为一个组织健全、力量雄厚、管理规范、战斗力强的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确保高质量完成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指派的各项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任务,并积极主动的为我区其他地方立法工作提供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
(二)职责任务
广西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广西师范大学基地全方位参与自治区地方立法工作,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咨询服务。主要包括:接受委托对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草案、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立法项目进行研究论证;接受委托起草或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接受委托论证或参与论证地方立法草案;接受委托组织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听证和对地方立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接受委托对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和清理;为地方立法搜集整理信息资料、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调查;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提供各种咨询服务。
(三)团队特色
广西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广西师范大学基地努力建设一支力量雄厚、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常任研究人员和课题研究人员队伍。常任研究人员的聘任和调整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与我校法学院协商确定,课题研究人员由本基地根据需要自行聘请。着力打造以下5个特色研究团队:
1、地方民族自治立法团队。以我校法学院法理学学科点为依托,聚集我校民族法学、民族习惯法学、历史学、民俗学等专家队伍,为我区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提供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
2、地方法治政府立法团队。以我校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点为依托,聚集我校宪法学、行政法学、公共管理学、教育管理学等专家队伍,为我区制定规范地方政府活动的地方立法和制定政府规章提供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
3、地方民商经济立法团队。以我校法学院民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学科点为依托,聚集民法学、经济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专家队伍,为我区制定民商经济方面的地方立法提供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
4、地方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团队。以我校法学院资源与环境法学学科点为依托,聚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家队伍,为我区制定环境资源方面的地方立法提供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
5、社会保障地方立法团队。以我校法学院社会保障、社会学、社会工作、刑法学、诉讼法学学科点为依托,聚集刑法学、诉讼法学、社会学、社会保障学等专家队伍,为我区制定社会保障和社会治理方面的地方立法提供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
其他方法的立法可根据需要组合研究队伍。
(四)运行机制
1、基地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指派研究人员参与立法活动,承担立法研究论证项目。
2、基地承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的专题立法研究论证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即基地在接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专题立法研究论证项目后,指定专人负责主持专题研究,组织专家联合攻关,由课题组承担研究任务。
3、基地的开办费、基本运作费、专项经费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安排,学院将在相关项目经费中配套支持。基地将制定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财务规范安排使用经费,基地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经学院院长审批后到校财务处报账,专款专用、专项专用。
二、基地建设具体措施
为把广西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广西师范大学基地打造成为适应我区地方立法所需要的研究评估、咨询服务专门机构,基地将以专家队伍建设为核心,以特色研究团队建设为重点,以完善广西地方立法为目标,扎实抓好基地硬件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强化优势领域,发展特色方向。具体从以下方面加强建设:
(一)办公机构和条件建设
1、建立基地组织机构。基地设主任1人,常务副主任1人,副主任2人,由学校和法学院有关领导和专家兼任;基地下设办公室,设专职办公室主任1人,负责基地的日常工作,专门负责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系。
2、建立基地中心。安排基地专门场地,设立办公室、研究中心、培训中心等载体(平台),配备环境较为优越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3、建立基地网络平台。依托法学院网站,建立专门的基地网页,提供专家资料和研究相关资料,与区内兄弟基地共享研究成果,交流研究经验。
(二)专家队伍建设
1、基地建设一支由60名左右专家组成的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研究人员队伍。对研究人员颁发聘书,建立专家信息库,基地加强对研究人员队伍的管理与考核,对研究人员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根据需要和研究人员的表现进行调整。
2、加强研究人员的培训和交流。对研究人员队伍中的骨干成员要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学习培训,加强研究人员与区内外立法机关的交流与合作。加强研究人员队伍的梯队建设,尽可能吸引和遴选中青年杰出人才加盟。
(三)打造特色。经过不断挖掘自身优势,整合区内外专家力量,结合广西地方需要,找准位置,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广西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特色。
(四)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年度工作计划制度。热心参与接受和积极安排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安排,并根据我区立法现状,主动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申请和建议立法研究论证项目。建立评估考核制度。每项立法研究论证项目结束后,基地要对项目完成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并向项目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反馈,积极配合和接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基地工作的各种绩效考评。建立总结汇报制度。基地对每年的工作情况、特别是承担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每年的一月份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的工作情况。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值班制度、会议学习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制度,并把各项制度公布上墙,认真执行。
广西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广西师范大学)基地